ICP备案 
 
网站备案紧急通知
北京祥文网络公司   2007-11-30 17:31:57 作者:客服部(二部) 来源: 文字大小:[][][]

尊敬的用户:

您好!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

国家有关部门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对于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的网站,将予以罚款或关闭网站。中国万网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关闭未进行备案的网站,请您根据自己网站性质,务必在2007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ICP经营许可证或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如果逾期未办理,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您自负。


非经营性网站:

 我公司为各地用户代办非经营性网站的备案,办理流程如下:

 1、访问http://www.oeob.com.cn,注册“祥文网络”会员,登录到会员中心;
 2、点击: ICP备案-->非经营性ICP备案,填写备案信息。
 3、点击: 付款方式 按照我们提供的付款方式,将代办费用(600元/个)。
 4、按照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我们。

 5、在我们确定信息无误之后,将会为您的网站在一个月内,办好ICP备案。

经营性网站:

 1、北京地区用户,请您直接联系我们办理,详情请点击代办ICP经营许可证;
 2、非北京地区用户,请您直接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办理ICP经营许可证。

网站ICP备案号查询网址:http://www.miibeian.gov.cn/CX/main.jsp

 

相关政策法规摘要:

1、什么是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简称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两类。

2、什么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向信息产业部办理报备手续。

4、经营性与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如何界定?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92号)第三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非常感谢您对“祥文网络”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北京祥文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2007年11月30日

 
最新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图片上传
表情图标
验 证 码
付款方式 帮助中心 下载中心 行业新闻 客户列表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最新案例
 
Email:oeob#oeob.com.cn    MSN:gcj0616#hotmail.com    服务热线:400-676-505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中澳写字楼333-335室   电话:86-10-88508930  13522551102   13581712606
Copyright © 2003-2011 www.oeob.com.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844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行业业务经营许可证》 京ICP证11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