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网页制作等服务的活动。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2、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各省通信管理局申请办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4、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应在www.miibeian.gov.cn网站上办理报备手续。
5、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报备要完成哪些工作? (1) 登录www.miibeian.gov.cn网站; (2) ICP 注册; (3) 输入手机、邮件验证码; (4) 录入备案信息; (5) 将备案编号和电子证书安放在规定的位置。
6、我的网站只有独立的IP地址,没有域名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需要。无论您的网站是通过域名方式访问或是通过IP地址的方式访问都要办理备案手续。
7、如何进行备案?我的网站以前办理过备案手续,还需要办理网上备案手续吗? 有两种方式: (1)登陆www.miibeian.gov.cn备案网站自行办理备案手续; (2)可委托其它接入服务单位帮助其备案。 备过案的网站仍要备案,获得新的备案号后,以前的号码不生效。
8、办理网上备案手续需要向通信管理局交纳费用吗? 不需要向通信管理局缴纳任何费用。
9、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工作可以委托接入服务提供者或虚拟主机提供者代为办理码? 可以。
10、网站涉及哪些信息内容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在《互联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第五条中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11、什么是电子公告服务? 网站中所有交互式的栏目均为电子公告。
12、电子公告服务应办理哪些手续?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应向所在地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获准同意后方可开展电子公告服务活动。
13、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未履行备案/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限期整改/罚款/关闭网站。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14、 未履行备案手续或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擅自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
15、 已办理备案手续但未在网站的主页上标明编号的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罚款。见<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
16、 如果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同时在网上名单中公布。
17、 网站未办理备案手续,网站和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将受理什么样的处罚? 对未办理的备案的网站,通信管理局将要求限期整改/关闭网站; 对接入服务提供的单位,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18、 虚拟主机用户单位所在地不在北京,能在北京为其办理备案手续码? 可以。标明主机托管用户或虚拟主机用户的主体所在省市。 |